1、推進清潔取暖
妥善有序推進電代煤、氣代煤等清潔能源改造,嚴格落實補貼政策,2019年采暖季前完成省定清潔取暖改造任務,4月底前,完成確村確戶工作。
對清潔取暖暫不能覆蓋的地區,完善潔凈煤供應保障體系,實行潔凈煤托底政策;對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,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,建立長效監管機制。
加強對各地清潔取暖工作的督導檢查,及時督促工程進展和潔凈煤推廣進度,嚴防已實施清潔取暖和使用潔凈煤的地區散裝煤復燃。對未按要求落實相關政策、復燃問題突出的地區嚴肅追責問責。
2、強化散裝煤市場和劣質煤管控
加強散裝煤生產流通領域管理,強化部門聯動執法,做到全鏈條、無縫隙監管。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,嚴厲打擊銷售(包括網上銷售、電話銷售、流動銷售)和使用劣質煤違法行為。對已實施清潔取暖和使用清潔煤的地區,完善散裝煤回收回購制度。
加大燃煤質量監管力度,火電、鋼鐵等行業建立爐前煤質檢測制度,加強檢查抽查,確保煤質符合河北省《工業和民用燃料的煤》(DB13/2081-2014)地方標準,嚴懲違規購進、燃用不合格煤炭違法行為。
加強煤質檢測機構能力建設,提升煤質檢測機構快速篩查和檢驗能力。2019年全省散裝煤銷售網點主體抽檢覆蓋率達到*。落實罰款與沒收并重措施,強化劣質煤追根溯源,做好相關信息的公示工作。
3、深化燃煤燃氣鍋爐綜合整治
在2018年傳輸通道城市基本淘汰35蒸噸/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的基礎上,重點推進承德、張家口、秦皇島市35蒸噸/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。
2019年底前,全省35蒸噸/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煙羽治理,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要求,安裝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,并與省、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。城市主城區和縣城禁止新建35蒸噸/小時以下生物質、燃油(醇基燃料)鍋爐。
4、全年削減煤炭消費400萬噸
強化節能監察,開展煤電節能改造、挖潛改造,壓減煤炭消費存量,嚴控煤炭消費增量。大力改善能源結構,加快發展風電、太陽能、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,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,確保全年削減煤炭消費400萬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