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承壓燃油、燃氣鍋爐應經過登記建檔備案,無使用證的承壓燃油、燃氣鍋爐不得投
入運行;
2.承壓燃油、燃氣鍋爐應經過檢驗合格;
3.承壓燃油、燃氣鍋爐司爐人員應經過培訓考核,取得與所操作鍋爐相適應的操作
證。無司爐證者,不得獨立操作承壓鍋爐;
4.承壓燃油、燃氣鍋爐使用應制定操作規程,司爐人員已掌握并熟悉所操作的鍋爐
設備、輔機附屬設備及管道的情況;
5.承壓燃油、燃氣鍋爐應有必要的水處理措施及持證的水質化驗員;
6.承壓燃油、燃氣鍋爐應有一套完整、實用的規章制度,內容包括:
① 崗位責任制;
② 鍋爐及輔機的操作規程;
③ 巡回檢查制度;
④ 設備維護保養制度;
⑤ 交接班制度;
⑥ 水質管理制度;
⑦ 清潔衛生制度;
⑧ 安全保衛制度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