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 一級(1段火)燃油/燃氣燃燒器
一級(1段火)燃燒器需要加裝兩個控制壓力控制器。
控制器Ⅰ用來控制燃燒器的啟停。其控制壓力上限值等于或稍低于鍋爐額定工作壓力,壓力下限值稍微高于正常供汽所必須的壓力。鍋爐正常運行時,鍋爐蒸汽壓達到上限值,燃燒器停止工作,鍋爐仍正常供汽。當鍋爐蒸汽壓力緩慢下降至下限壓力時,燃燒器重啟工作。如此循環往復,保證了鍋爐正常穩定地供汽,也保證了鍋爐安全運行。
控制器Ⅱ為超壓保護壓力控制器,其調整壓力在額定壓力與安全閥整定壓力之間。當控制器Ⅰ失效時,鍋爐壓力超過額定工作壓力,到達超壓保護壓力控制器的調整壓力時,燃燒器自動停止工作。燃燒器繼續工作需要重新開啟,增加了鍋爐運行的安全可靠性。
2、 二級(2段火)燃油/燃氣燃燒器
二級(2段火)燃燒器需要加裝三個壓力控制器。
控制器Ⅰ和控制器Ⅱ的作用與一級(1段火)燃燒器相同。
控制器Ⅲ用來控制燃燒器的大小火。其壓力的上限值小于壓力控制器Ⅱ的上限值,一般在其85%左右;下限值稍高于壓力控制器的下限值。當鍋爐蒸汽壓力達到上限值時,燃燒器小火燃燒;當鍋爐蒸汽壓力降到下限值時,燃燒器大火啟動。這樣可以避免燃燒器的頻繁啟動,鍋爐運行更平穩更經濟。
鍋爐運行中,在鍋爐蒸汽壓力是自動調節時,司爐人員主要是監視自動調節系統是否靈敏好使,發現問題及時解決,保證自控系統靈敏可靠。
沈陽中瑞鍋爐提醒你:現在有很多鍋爐使用單位不安排司爐工專人值守鍋爐,在控制元件失靈的情況下很容易造成鍋爐事故發生。應引起鍋爐使用單位的注意。